如今,宠物已经成为生活中屡见不鲜的“家庭成员”,但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作为宠物来饲养,也不是所有的宠物都可以随意售卖!
5月初,温岭温峤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居住在城东街道一出租房内的林某疑似在家中收购、饲养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根据线索,民警在其住处查获了被饲养在铁笼里的鹦鹉,经鉴定,该鹦鹉为非洲灰鹦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据林某交代,虽然清楚非洲灰鹦鹉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出于喜爱又抱有侥幸心理,就从一个网名叫“夏天”的朋友处买了一只,又另外买了一只绯胸鹦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4700元。
民警迅速抓住两条破案线索。
“夏天”的身份?
经侦查,民警确定“夏天”的真实身份是广西来宾人黄某,曾在温岭务工,目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岭南镇一带活动。
5月10日,民警带队远赴广西合山进行抓捕,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随后民警在搜查中发现并当场扣押了两只绯胸鹦鹉,就地移交当地林业部门。
经审查,黄某于2017年从犯罪嫌疑人阿乐手中购得了一只吸蜜鹦鹉,在饲养2年后与犯罪嫌疑人丁某交换获得了一只非洲灰鹦鹉,最后出售给了林某。
绯胸鹦鹉从何而来?
据林某交代,绯胸鹦鹉是2020年7月以1800元从温岭本地一资深鹦鹉玩家蔡某处购得。
蔡某饲养鹦鹉20年有余,拥有丰富的鹦鹉孵化经验,在明知绯胸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孵化出相当数量的绯胸鹦鹉幼崽,通过中间商对外出售来牟取利益。而贩卖鹦鹉的中间商正是“夏天”黄某。
5月14日,蔡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温岭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
至此,这个“孵化”—“养殖”—“销售”国家保护动物一条龙,横跨浙江、广西、江苏等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监 制丨冯常华
主 编丨金华辉
审 核丨沈能韬
编 辑丨吴安萍
图 文丨潘佳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