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讯 梁钰 记者徐明报道:邓某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会因个人爱好触犯刑法。近日,抚州临川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邓某自幼喜欢饲养龟类动物。2018年10月,邓某网购了三只陆龟饲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所购买的三只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三只陆龟饲养,其行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予以惩处。
法官提醒,公民应谨慎购买另类宠物,购买前务必要了解清楚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