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四川南充阆中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男子李某在未办理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2019年1月中旬,通过微信联系成都卖家刘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购买球蟒1条,后刘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将球蟒从成都寄到李某在阆中的租住处。收到这条球蟒后,李某便一直将其当作宠物饲养。2019年1月底,李某将球蟒随身携带至仪陇县参加朋友婚礼,在乘车返回时发现球蟒已经死亡,便将其丢弃于阆中嘉陵江一桥附近的垃圾箱内,经群众举报后被侦查机关查获。
2020年2月17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所购买的球蟒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其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成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余颖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