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感谢你们给了我们公司一次整改纠正的机会,企业本来受疫情影响面临困局,如果再因环保问题受了处罚,不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还贷不到款。”江西抚州市高新区一家制药企业负责人游总在与环境执法人员交流时,对“首违轻微违法不罚”制度表示高度认可。
事情发生在2022年11月20日,这家制药企业员工擅自将部分一般固废露天堆放,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后,立即告知企业负责人,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是环境违法行为,如果不立即清理到位,将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将行政拘留5—15日。
随后,企业立即组织工人将露天堆放的固废全部清理至仓库。同时,现场执法人员还针对性地对企业员工讲解了一些重点环保法律知识,详细解答员工们提出的疑问。
据介绍,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2022年6月,制定出台了《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试行)》,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
“我们的环境执法不是‘为罚而罚’,更重要的是让企业知法、懂法,教育当事人更加自觉守法,这样,我们的执法工作才更有意义。”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魏如斌告诉记者。
自减轻和免予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定实施以来,抚州全市共办理26起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对26家企业首次环境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给予免予行政处罚,为这些企业免除罚款金额达460余万元。
“为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分6期对免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形成了企业知违法、法律受尊崇、违法被纠治、企业得实惠、环境受保护的“多赢”新局面。”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晖介绍说。
下一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模式,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协同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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