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发生一件诡异事情,村子中连续一个多月丢了一百多条狗。经过警方调查,一对父子连夜开车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自制弓弩、毒镖在附近村子射杀一百多条狗,月收入高达2万多元。毒镖内含有剧毒物质,吃了毒死的狗肉,虽然不会立即中毒,但会造成慢性中毒,民警迅速将父子俩抓获。
小时候村里确实会有来抓狗卖钱的,但都是和主人家商量好再屠宰。像这种父子大盗联手射杀一百多条狗的事情却是罕见。杀也就杀了,他们还是用剧毒毒镖杀狗,然后将死狗卖给狗肉贩子,这就对爱很爱吃狗肉的人来说非常危险。当然对于某些爱狗人士群里来说,更是不能接受。
父子俩的行为虽然是用毒镖射杀村民的狗,然后再将死狗捡走,但是在法律上父子俩构成的只能是盗窃罪,只是两人盗窃的行为与普通偷东西有点区别而已,人家是偷活狗,父子俩不管狗的死活。
盗窃罪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它是指犯罪行为人以非凡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占有或者所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至自己占有的行为,一旦盗窃财物的数额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就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父子俩想把狗偷走卖钱,既有非法占有村民养的狗的主观目的,客观上,又使用用毒镖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射杀了一百多条狗,按照屠宰市场里狗肉的行情,一条狗肉至少也得买200块左右,也就是说,两人射杀狗卖钱的金额至少是2万块。
根据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达到2000元就应当立案侦查。因此父子俩属于触犯盗窃罪,目前被刑事拘留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刑法,父子俩属于盗窃数额较大,量刑区间应该在三年以下。
像这父子俩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连续偷了村民100多狗的行为犯罪类型,我们在刑法中把它叫作“连续犯”。这只是理论上的称呼,司法实践中直接认定盗窃罪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