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暖心的一件事情啊!竟然能被杠精曲解成这个样子,也是服气哦。
事情是这样的,前两天看到央视网发了一则比较暖心的新闻。
最近寒潮持续,太原市龙潭公园的的工作人员们给动物园的动物做了很多保暖动作,大象用上了地暖,墙暖......
就连长颈鹿都吃上了黄豆、小米、红枣、花生粥等暖胃的食物......
然而,忙碌之余,他们也没忘记给经常光顾动物园的流浪猫猫们,专门给它们做了御寒的小屋。
尽管他们用的都是公园平时修建剩下的废旧物品,但小窝的材料都是能防风防雨雪的材料。
除此之外,公园的工作人员也透露说,他们还会定时定点地给流浪猫们投喂食物和饮用水。
也会在水中撒一些能口服的疫苗,让猫猫们身体更健康,也能减少一些病菌的传播。
大部分朋友看完这则暖心报道,跟我感受一样:
“很温馨的措施”
“流浪小动物也有了温暖的家,人间温情暖人心。”
“善待生命是为人的底线,社会文明和谐稳定人人有责”
这怎么看都是暖心的好事吖,但偏偏就是有人在评论区杠:
“央视的这个报道非常好!直接告诉人们谁在照顾流浪动物,照顾流浪动物实际上相当于收养,当流浪动物伤害人的时候,可以直接对他们追责。
太原龙潭公园附近的人,如果有人被流浪动物伤害,可以直接去找龙潭公园赔偿,如果公园不愿意赔偿,可以起诉他们。”
可以顺着网线给这位朋友叉出评论区吗??咱就是说。
咱们情绪先冷静一下,看看一则法院的普法:
被流浪猫抓伤,投喂者应该赔偿吗?
如果是形成长期投喂习惯,那您就要注意了!
法官温馨提醒:
投喂流浪动物本是善心之举,但形成长期、固定的投喂习惯后,流浪动物与投喂人之间会形成实质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投喂人对于其喂养的流浪动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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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关键信息抓取,“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那这句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有人故意去挑衅和伤害流浪动物,流浪动物因此反击导致这个人受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呢?
据我所知,不是说100%,至少99%的流浪猫是不会主动去招惹人类的,几乎对人类都是避之不及。
当然,我更愿意相信善待动物的人是占大多数的。
比如,上南花苑小区有人反映小区里爱心人士在楼顶安置流浪猫,这也导致经常会有猫半夜四点准时在楼顶鬼吼,打扰到附近的两位老人,睡不好觉。
对此,居委会的做法非常值得令人点赞,他们没有组织打猫队,暴力驱赶猫咪。
而是先去梳理了小区内爱猫人士名单,专门成立了“流浪猫治理团队”,制定了规章制度,由小区的爱猫人士一起来负责流浪猫的喂养、环境卫生等。
据说,上海很多公园也专门设置有猫粮爱心投喂点,让爱猫人士的爱心“规范有序”起来。
还有一件事特别暖心,上海龙湖郦城小区的业主们众筹1万多元,不仅为小区的流浪猫们做了绝育,打了疫苗。
事实证明,我们是可以和流浪猫和谐相处的。
个人救助流浪猫的人也不在少数,但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单薄的,如果需要帮助,大家可以联系动物保护组织、流浪动物救助机构或当地比较大的全国连锁宠物医院等,询问看有没有免费绝育机会或大额绝育优惠券......
救助流浪猫也需要讲究方法,比如,我们的爱心不应当止于喂猫,其实我们能做的可以有更多,比如TNR、帮助找领养等等。
绝育后被剪耳并放归的流浪猫
当然,对于性格好又黏人的流浪猫或者遇到刚出生的小奶猫,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也可以尽力帮猫猫寻找领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