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发生在去年经媒体广泛报道的成都“宠物盲盒”事件,近期因为原告提请的公益诉讼遭驳回,再次引发关注。
2021年5月3日,有志愿者在成都市金牛区荷花池中通快递网点发现了被打包的160多个“宠物盲盒”,事件发生后,中通快递方面公开道歉,涉事企业也被处以罚款。两个月后,一家名为“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的机构,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中通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法承运活体动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成都中院立案受理。
2021年12月20日,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通公司承诺将整改,并向“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和环境保护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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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发生在成都的公益诉讼案件,是由北京的机构来提起诉讼?”“捐款为什么是捐给浙江的基金会而不是成都?”调解协议签订后,有不少网友和爱心志愿者对“多元智能”的诉讼目的产生了质疑。
2022年11月14日,法院撤销了原有的调解协议,驳回原告的起诉。对此,12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并对话了“多元智能”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这起公益诉讼案引发的争议,进行了一番回应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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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盲盒”事件发生后
快递公司承诺严格落实活体寄递制度
2021年5月3日,中通公司在成都市荷花池网点揽收的160余件快件中有36只活体猫、100余只狗,检查发现邮寄盒内无检验检疫等安全证明,同时还有很多未发现的快件显示被买家签收。
事件发生后,中通快递方面公开道歉,称经调查核实,这批活体动物是平台电商客户线上销售,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违规揽收,并公布了三项整改措施。
“中通快递”对“宠物盲盒”事件的通告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多元智能”)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损害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中,“多元智能”认为,中通快递作为依靠网络购物潮流生存的企业,应当在快递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由于快递公司在揽收活体动物快递过程中,会因多方面原因导致不少动物在途中死亡。这些缺乏检验检疫的动物,无论生死,都会存在传播病毒细菌等风险,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多元智能”请求法院判令中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活体动物承运、向社会公共赔礼道歉、消除动物盲盒危害风险、清查动物死亡数量并承担动物盲盒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承担原告各项诉讼费用等多个诉讼请求。
这次诉讼引发的风波以双方当事人调解而暂时平息。2021年12月20日,该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载明,被告中通公司承诺将落实现有的活体快件寄递业务制度、规范和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宠物盲盒进入快递网络的风险,并已在法院调解前,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网点违规寄递活体动物事件的通报,向公众、媒体道歉,专门制定了加强活体动物管理等一系列规定制度。并向“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定向捐赠30万元,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和环境保护教育项目,并承担原告包括差旅费、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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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这份《调解协议》引发了一些曾参与“宠物盲盒”事件救助的志愿者们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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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内容遭质疑:
事发地为成都 环境保护捐款地为何是浙江?
就在这份《调解协议》公开后,多个曾参与“宠物盲盒”事件处置的公益人士提出了异议:“为何在这起公益诉讼案中,事件发生地是成都,原告却是一家“不相干”的来自北京的机构?协议当中规定的快递公司承担的用于环境保护公益项目的捐款,为何不是捐给成都而是浙江的基金会?用捐款的方式代替环境评估和事件清查,又能否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洛阳小动物保护协会提出的异议
有爱心志愿者告诉记者,在“宠物盲盒”事件中,其实有不少本地的志愿者,都希望快递公司能够清查和追溯这些“盲盒”的具体数量,以及宠物猫狗的死亡数量,但在调解协议中,他们却看到快递公司是以捐赠30万元的形式,来替代对环境造成损失的评估,“我们认为不合理,根本无法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也有志愿者说,对于“盲盒”中大量病死动物的尸体,如果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任由其扔在河沟或者垃圾桶,很有可能造成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成都的,为什么后面的捐款是捐给浙江的基金会,没有顾及到环境污染地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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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签订后为何继续审理?
律师解读: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为何继续审理?以及中间是否有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等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告诉记者,中通宠物盲盒案件在法院公告双方解释后又继续开庭审理,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对于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法律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郭刚律师说,根据司法解释,公益诉讼案件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司法解释中也规定,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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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宠物盲盒”公益诉讼代理人:
不认可驳回意见 下一步将上诉
12月8日,针对“多元智能”提起的公益诉讼遭法院驳回,以及诉讼目的遭质疑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元智能”一方的诉讼代理人——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
曾律师告诉记者,成都中院于2022年11月4日驳回起诉,驳回理由是该案中快递运输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就相关责任主体违规寄运活体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违规寄运一定数量活体猫、狗等普通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因此,多元研究所以中通公司违法承运猫、狗等普通动物盲盒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但在他和多名律师、专家学者们看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关于“环境”的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而根据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9年修正)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乡环境做出的规定,宠物为城乡环境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受《环境保护法》规制,“进一步说明普通动物宠物猫狗,也属于城乡环境的组成部分。”
为何捐款地是浙江的基金会而不是成都?对于这一质疑,曾祥斌律师介绍,因为最开始他们并不了解成都本地是否具备类似的基金会,如果有的话,也是可以在协议当中要求捐给本地的基金会,“在我们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异议,是因为异议者们混淆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区别,我们提出的环境保护等诉求,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而不是‘私益’。”
同时,曾律师介绍,他们希望这起宠物盲盒案件能够推动国内动物保护立法工作,外界对于公益诉讼这一概念还存在较大的不理解,“救助者在救助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另外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索赔。”他们也希望一些提出异议的人,能够参与到这起公益诉讼中来,因为大家希望通过公益诉讼来保护动物的目的是一样的,但是现在法院驳回了诉讼,其实对于宠物福利以及环境保护的诉求,是“两败俱伤”的。他说,下一步,“多元智能”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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