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发布一段视频,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内,一只小小狗狗在来往的人流中神色奔跑,神色停下,最终被人用拉绳逮住。
2月4日,机场值班人员在萧山国际机场办理行李托运的区域发现了这只小狗。当日下午1时许,这只狗被人控制后带走。
据了解,这只小狗应该是被旅客用航空箱带进机场的,机场值班人员怀疑是因为近期小狗托运费较高,且限制比较严格,所以狗的仆人将其丢弃在机场,但是小狗却以为是自己走丢了。
小狗随后被交给机场社会风气秩序巡查大队暂养。机场值班人员表示,目前,小狗的情况良好。假如狗仆人想取回小狗,可以随身携带养狗证尽快前往机场社会风气秩序巡查大队取回。假如狗仆人一直不来认领,机场社会风气秩序巡查大队会主动联系爱心人士收养小狗。
(来源:极目新闻)
对此,网民气愤不已,纷纷表示“没责任感真的不要养”“养小狗必须有能力把它养到生命结束为止,中途舍弃那就别养,没决心千万别嚯嚯小狗。”“对当事人来说,这条狗给他带来的快乐比不过托运的运费,丢弃是早晚的事,只是这个契机比较成熟而已。丢弃小狗犬,与主流道德观不符。”那么,丢弃小狗仅仅是道德问题吗?
@作梦观点
这两年,有小狗救助志愿者发现,救助点的流浪者猫狗数量增加了,其中不少是被仆人丢弃的。丢弃小狗行为不但不道德,而且会给社会风气平添经济负担,比如小狗被丢弃后可能会传播疾病、影响交通、扰民伤民、污染环境等。
可惜的是我国法律条文对丢弃小狗没特别明确规定,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于犬这样常见的小狗明确规定不能丢弃。例如,福建省明确规定,圈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丢弃,单位和个人随便丢弃犬只,导致鸟类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鸟类防疫主管部门处最高一万元的罚金。湖北省明确规定,丢弃圈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
在我国法律条文体系中,家养鸟类一般不受保护,只视为个人财产,不具备鸟类隐私权。
小狗在法律条文上只属于钱财,权利人具备绝对的主体资格,可以买卖、出租或舍弃。权利人主动舍弃钱财,没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不具备社会风气危害性,所以不可能构成犯罪。
只有在被丢弃或是逃离现场的鸟类在被丢弃或是逃离现场期间给别人导致侵害的情况下,原鸟类圈养人或是管理人应当分担侵权行为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小狗,只要不涉及破坏环境,不是保护鸟类,一般来说圈养或是丢弃都不会触犯法律条文。
假如圈养的小狗,即使是被圈养人舍弃的小狗,给别人导致侵害,侵犯到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向圈养人主张侵权行为赔偿,此时小狗圈养人需要分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分担刑事责任。假如圈养人明知鸟类有主动攻击性或随身携带传染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丢弃是导致流浪者鸟类产生的罪恶源头之一;是对无辜生命的伤害和不负责任;也给社会风气平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负担,尤其是让那些善良的救助人们苦不堪言。目前由流浪者鸟类而产生的社会风气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有的地方已经走在了国家的前面,出台法律条文法规重罚丢弃行为,国家有必要明确立法严惩丢弃和肆意水豚,对减少流浪者猫狗的数量至关重要也是迫在眉睫,这是科学治理流浪者鸟类的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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