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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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悬赏广告
(完成悬赏广告中的特定行为
法言俗语
什么是悬赏广告呢?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示对于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生活中,你是否经常会在朋友圈看到:本人丢失狗狗一只,白色小京巴,望好心人送回,必有重谢!如果你遇到了这只狗会不会给主人送回去,会不会向主人要求酬金呢?送回狗的人向狗的主人主张酬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以案释法
小丽外出不慎将钱包丢失,钱包内除了有几百元现金外,还有银行卡、准考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万分着急之下,小丽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本人丢失钱包一个,若有人帮助找回钱包,本人除了将钱包内的现金相赠外,另奖励送还者1000元。信息发出后,同小区居住的小王将在小区内拾得的钱包送还小丽,小丽觉得小王拾得钱包后有返还所有人的义务,小丽仅愿意将钱包中的300元给小王,不再向小王支付1000元奖励。小王则表示,若小丽不支付1000元奖励,则拒绝向小丽返还钱包。
在上述情形下,小丽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的行为即为发布悬赏广告的行为,其信息发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小王将钱包送回,即完成了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其有权向小丽主张广告中承诺的酬金。但小丽对于钱包享有所有权,小王不能以小丽不支付奖励为由拒绝返还钱包。
法官说法
1.作为悬赏人来讲,发布悬赏广告要慎重,悬赏广告一旦发出后,要信守承诺,向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及时支付许诺的报酬。
2.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向悬赏人主张报酬,该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3.不知悬赏广告而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人,其也享有报酬请求权,也可以向悬赏人主张报酬。
4.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主张报酬请求权。
《民法典》条文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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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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