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传播的隔离措施:我与冠状肺炎患者坐同一飞机被隔离,和我接触的家人需要隔离吗?


如果你已经和你的家人接触过,我认为你的家人也必须要隔离接触传播的隔离措施。
目前你虽然还处在隔离期,虽没有确诊说你感染上了冠状肺炎病毒,但并不排除你没有感染

 

如果你已经和你的家人接触过,我认为你的家人也必须要隔离接触传播的隔离措施。

目前你虽然还处在隔离期,虽没有确诊说你感染上了冠状肺炎病毒,但并不排除你没有感染上接触传播的隔离措施。因为这种病毒的潜伏期是1~14天,而且在潜伏期的传染更恐惧,这种传染在裂变式的发展,可人们却不知不觉。过了14天以后,已经排除你感染的可能。你才可以不再隔离,你的家人也排除被感染的可能,到那时你的家人也才可以得到自由。

为了他人的健康接触传播的隔离措施,不给国家和社会添麻烦,大家都要有社会责任感。只要与感染过的患者同乘过一辆车,同吃过一顿饭,同在一个房间里待过,只要在近距离的接触过,都自觉的上报,自觉的隔离。

每个人都承担起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的社会才和谐美好接触传播的隔离措施!

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接触,需隔离多久?该注意些什么?

目前,所有与新冠状病毒感染者接触的人群,暂定隔离观察的时间是14天接触传播的隔离措施。因为该病毒潜伏期一般是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所以隔离期定为14天是足够的。

我们要注意什么?

新型冠状病毒虽然主要经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但也可经过接触传播,最新研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粪便中,也检出该病毒的存在,提示该病毒有粪口传播的可能!

对普通人群来说,我们的注意点还是钟南山老院士的谆谆教诲:尽量减少外出,勤洗手,勤开窗通风;出门前佩戴防护口罩,到单位先洗手,再上岗;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接触口鼻、眼睛之前一定先洗手,接触公共设施后(电梯按钮、门把手、鼠标、键盘等)要洗手,避免集中就餐;有条件的,可对环境表面消毒。

对于隔离观察的人群而言,在医院隔离观察的,医生护士会给你方方面面的监测;而自己在家隔离的人,一定要注意自己体温的变化,是否出现呼吸道症状(如干咳、胸闷),注意卫生勤洗手,隔离期间避免与家人见面。一旦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腹泻等症状,请戴好口罩,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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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地区发生的不明原因的疑似传染病怎样做才能减少传染范围?

假若这个地方发生了具有相似症状的患者,而且呈居家发作或与其接触者也出现相似症状,这个时候怎么办才是上策?一是居家隔离;二是打电话告诉来看望或与之接触的亲戚或朋友立即实施隔离观察;三是接触者告诉与之接触联系亲朋好友隔离观察;四是呼叫传染科医生上门服务鉴定甄别,并接患者隔离治疗;五是传染科负责人会同医院感染办上报情况至当地疾控中心或卫健委,引起他们关注;六是政府发布防控措施。是不是走这样的程序不得而知。若武汉一开始掐新型冠毒肺炎于萌芽状态,就不至于爆发了。

如果和冠状病毒携带者之间互相发香烟抽会感染吗?

建议自己居家隔离观察。你属于密切接触者。

目前来说,有 3 类人群,需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1. 症状较轻的疑似患者

经医生判断后怀疑是新型肺炎,但症状较轻微的,并明确建议可以居家隔离观察的患者。

2. 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就是曾与病毒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比较紧密接触的人。

如果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于密切接触者,可能需要居家隔离。请按照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尽快联系相关机构,以免发生意外:

与确诊的患者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

诊疗、护理、探视过确诊患者,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与确诊患者同病室住院;

与确诊患者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

隔离人员、封闭管理人员擅自外出、聚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疫情期间的隔离管理或封闭管理的规定,很多人还是比较理解和支持的。但总是有个别人认为自己只是在“风险”的地区,或者从有“风险”的地区回来,并且也做了相关防护或检测,总不会那么巧自己会存在“风险”吧。

先来看个案例:冯某某在港口码头从事入境集装箱装卸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对于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工作期间要求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对此,冯某某并没有在意,期间两次晚上外出,先后到快递点、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购买药物,并与多名亲属见面。事后,核酸检测冯某某初筛阳性,又经核酸检测复核阳性,而被送往医院隔离治疗。

冯某某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看到这有人会问,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是“有传播危险的行为”?

该罪在客观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必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另一种是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即可。即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的具体危险。

如果我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但我没有确诊要承担什么后果?

接着来看案例:居家健康监测阶段的王某某私自前往某市探亲,在返回途中被高速收费站疫情卡口工作人员发现并管控。事后,公安局民警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将王某某接回并送往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对其他接触人员进行密切监测。王某某因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9日,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可能有人会问,处罚王某某有什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就属于“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结语: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对于传染病隔离,或对“风险”地区的人进行封闭管理,本来就是出于对绝大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考虑,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可疑病人以及“风险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暂时避免与周围人群接触,便于治疗和护理。并且通过隔离、封闭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污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所以,对于隔离人员、封闭管理人员擅自外出、聚集,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对此,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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