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爱狗人士,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已经是不能忍的了,而且其实站在摔狗者老公的角度看,不管是被迫离婚还是其他理由,和这样一个残忍的人生活在一起哪怕是广大群众已经不再骚扰,怕是也会留下阴影。摔狗者说再选一次会给狗狗灌白酒,人喝多了白酒都会不舒服,更何况那只是个小狗,为了逃避自己的罪责而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不配为一个母亲一个妻子,她的孩子也有可能会因此受到她的言传身教变成第二个摔狗者,这种事情绝不能容忍芙蓉门摔狗!
如何看待南京摔狗事件?应该对狗狗有一定的约束吗?
南京摔狗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大大出乎了公众的预料。父亲因为狗咬了孩子出于愤怒摔死了狗本无可厚非芙蓉门摔狗,相信每一个有人性的父亲都会这么做的,最后也和养狗人达成了谅解。然而,爱狗人士却不依不饶,不但人肉搜索而且恐吓威胁,导致其妻自杀未遂,这些极端爱狗人士已经失去了人性,自私虚伪贱踏法律,希望政府深究此事,严厉打击这些极端爱狗人士。发送恐吓信息的有些是航空学院的学生,不得不说这是教育的缺失,应多加强人性教育,先学会爱人爱社会才谈爱狗,毕竟这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而不是只知爱狗不知爱人的以狗为本的扭曲的社会。
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
因为自己也有养宠,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真真很生气芙蓉门摔狗。
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挑几个重点看看芙蓉门摔狗:
从谈话截图来看,这个所谓的“教师”逻辑颠三倒四,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芙蓉门摔狗、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
更甚,竟然公然让她弟弟“收拾”这个女人,算不算教唆犯罪?
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只有一个感觉:这个所谓的“教师”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
那么,我们抛开情感层面,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狗虽然没有狗权,但是属于个人财务,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
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上三则法律,该“教师”的行为都已经满足,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
1.这位“教师”拒不还狗,已经构成“侵占罪”。
2.摔的狗是柯基犬,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10000元之间,纯种柯基更贵。而法律规定,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的区间为选择幅度。
那么,如果一旦该狗定价,符合“数额较大”的区间,该“教师”不单要赔偿损失,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情发生之后,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一切走法律程序,就事论事,这点没毛病。
另外说说,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强势把狗要回来。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
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一定要看好自家狗!不要把狗给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