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发生车祸,其实作为狗主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既然饲养了它们就得对它们负责,有义务看管好它们,不让它们到处乱跑。不然发生事故,就会闹出纠纷。近日,在德城区就发生一件车主跟狗主人因为腊肠犬车祸争吵不休的事件。
【现场】倒车轧死腊肠犬
2月27日,一名女子报警称,当天下午女儿在小区遛狗时,一辆越野车倒车把狗轧死后逃离现场。根据女子提供的越野车的车牌号,民警联系到了肇事车主赵斌(化名)。根据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赵斌承认自己轧死了宠物狗,“倒车时并未察觉到自己的车轧到狗,如果知道轧到狗,我肯定不会离开现场。”赵斌说。
从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到,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站在远处,一只腊肠宠物犬独自跑向赵斌的越野车附近,赵斌倒车时并未发现异常,“这只狗我们养了一年多了,感情深厚,他需要赔偿我们一千五百元的损失。”该女子提出赔偿要求,但赵斌并不接受,“虽然我轧死了小狗该赔偿,但是你提出的价格太高了;另外,你作为狗的主人,为什么不把狗拴好呢?”赵斌说。
【异议】未按规定养犬需担责
赵斌的异议有一定道理。据民警介绍,2010年8月21日《德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携犬外出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出户遛犬的时间为十九时至次日七时,遛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免疫标志和犬牌,犬只加戴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该女子既没有去相关部门为腊肠犬办理饲养手续,又没有在指定时间段遛犬,最重要的是没有用绳牵引,作为犬类的“监护人”,她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没有按照规定养犬,养犬人是应该负一定责任的,至于负多少责任,法律中并未有明确责任划定。”民警介绍,最终经过协商,赵斌赔偿女子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