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去剽窃他人的财务,更不应该去偷窃东西,这是违法而且很不道德的行为。近日,据报道两名工人合谋偷窃刘某家的一只狗,偷窃不成被当场抓到,被判以盗窃罪,被拘役五个月,并且罚款1000元人民币。
还是那句俗话: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起盗窃案,被告是男子王,今年47岁,大同市某厂工人。
说是一起盗窃案,并不十分准确,实际上是盗窃未遂。王想要盗窃的是刘某家的一只小狗。
1月8日15时许,王翻墙进入位于大同市矿区的刘某家中,准备盗窃其家中的宠物狗。王翻墙入室的行为被刘某家人发现,他们一边朝王附近跑,一边叫喊。王见到有人,再次翻墙准备逃跑时被刘某的亲戚抓了个正着。之后,王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庭审过程中,对于公诉机关所有指控,王没有任何异义,并愿意当庭认罪。除了王自己的供词,王盗窃的事实,还有失主刘某的报案材料,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作为佐证。也就是说,对于王盗窃这件事情,虽然没有盗窃成功,却证据充足。
法院认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