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没有错,但是爱狗的前提是不要去做什么违法勾当,这不在乳山市的的林某因为爱狗,看上了别家的狗狗,居然想要占为己有,而且养了一段时间后还就此把狗狗卖出,这已经不是爱狗不爱狗的问题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关注一下这件事吧。
爱狗且在家中养狗的林某,看到一条自己喜欢的藏獒后竟偷来据为己有。林某没有料到,因为偷来这条狗却换来刑罚。近日,林某因盗窃罪被乳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喜欢养狗的林某在一次遛狗时看到,乳山市区一家单位院内拴着一条讨人喜欢的藏獒,便想据为己有。今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林某趁着夜深人静,偷偷翻墙进入该单位院内,随后将拴在院内的这条4个月大的藏獒盗走。在喂养了一段时间后,林某于4月15日将这条幼年藏獒卖出,获得赃款4000元。案发后,乳山公安机关侦查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林某,被盗藏獒被追回。据了解,这条藏獒价值7500元。
5月26日,乳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