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预防控制在校大学生感染麻疹、甲肝、乙肝、流感等传染病,降低大学生传染病的发生率,市教委、市卫生局出台《关于天津高等院校免疫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高校开展疫苗接种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管理提出具体规定。
为保证大学生及校区内人群接种疫苗的安全,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苗接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上述人员必须经过辖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藏设备和冷藏管理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符合天津市计划免疫规范化接种门诊的建设要求。
据悉,高校医疗卫生机构暂不开展狂犬疫苗的接种。校医在校区内一旦发现被动物致伤的患者,应尽快安排其到辖区卫生防病机构或市卫生防病中心门诊进行相关处置。
高校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疫苗接种,要先向辖区卫生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接种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疫苗接种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局、市教委备案。另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辖区卫生局要向承担疫苗接种工作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足额拨付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经费,并负责分发第一类疫苗,对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卫生局将责令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取消其接种资格。